抵押法修正案

 

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于2015年7月7日批准通过了《抵押法》修正案。

已被采纳的修正案对抵押财产之法外出售的问题进行了规定。该抵押财产之法外出售方式提供了公开拍卖或者通过直接签约进行不动产销售。该法对上述提到的问题进行了以下的规定:在公布公开拍卖的邀请之前,不动产销售过程能够通过直接协商进行,但是其购买价值不能低于预估价值的90%。

在已通过的修正案中,其中有一项条款对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如果抵押贷款的价值由于所有者的行为或行动下降,则债权人有权利从债务人处要求相似安全等级的附加担保物。如果债务人无法提供附加担保物,债权人有权利向债务人要求其立即自房地产价值中向债权人支付全部的应收款项。

对《抵押法》进行修订的具体原因为:

• 针对执法程序的进行,以法外处决抵押贷款为基础,司法及属事管辖权有不同的惯例
• 缺乏可靠及快速的抵押财产之法外出售
• 对于2005年《抵押法》规定条款的不同解释
• 对抵押贷款中央登记册进行管辖的条款已过时

通过本法的原因为:在保证债权这一领域中,通过在不动产及所有参与者(在设立抵押期间,以及在抵押权最终实现的情况下)中实行抵押贷款,来满足提高该领域更高层次的法律及经济安全的需要。该拟议的修正案允许对于债权人的保护以及债权的强制执行(通过法院的程序或者以友好的方式)这两个合法程序实行平等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