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采购法》之修改及修正案法

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于2015年7月31日批准通过了《公共采购法》之修改及修正案法。

《公共采购法》之修改及修正案法是以《塞尔维亚共和国2014年到2018年公共采购发展战略》及《塞尔维亚共和国2014年到2018年公共采购发展战略执行计划》为基础的。

首先,该法律的适用将提高公共采购程序的效率,即竞争的强度,而新的法律解决方案将使所有在以往惯例中所发现的问题不复存在。新的解决方案将能够为购买者工作过程中取得不断进步提供先决条件。

《公共采购法》之修改及修正案法将促进四个关键战略目标的实现。这四个关键战略目标是由《塞尔维亚共和国公共采购发展战略》所规定的。塞尔维亚政府于2014年10月正式通过了该发展战略。上述提到的四个关键战略目标如下:
• 在塞尔维亚共和国,构建并发展公共采购的独特系统(特色制度);
• 在公共采购市场中加强竞争;
• 在公共采购制度中减少违规行为;
• 提高公共采购的效率和成本效益。

《公共采购法》之修改及修正案法将实现公共采购过程的完全透明化,特别是通过引入一些措施。这些措施的引入将会使得:买方在公共采购门户网站发布公共采购计划以及发布合同授予的决定(或者关于程序结束的决定)发布合同授予的决定。此举将会对该程序的透明度和效率有所影响。

通过增加针对小额公共采购的限值,该法律会使得提高公共采购程序效率的目标得以实现。就是说,公共采购程序将是绝对透明的,并且最终期限会更短。

该法律所提供的解决方案将对所有的购买者、所有参与公共采购程序的商业实体、以及所有的对订立公共采购合同有感兴趣的人士,有积极的影响。在公共采购系统中, 对所有的对象,办理将予以易化,购买者将在商品的获得,服务和劳动采购方面拥有优惠条件。同时,对所有的以投标者的身份参与公共采购程序的人士,将会提供更高程度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