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法之修正案

塞尔维亚共和国国民议会已于2015年9月 28日批准通过了《增值税法之修正案》。

上述提到的修正案就以下内容进行了规定:针对从事建筑活动的纳税人,增值税的内部会计系统的应用将扩展到建筑领域中商品和服务的所有接收者。同时,增值税的内部会计系统将扩展到商品和服务的附加交易中(例如运输抵押房地产等)。

针对国内实体,即接收来自外国实体的服务(在塞尔维亚提供的服务)的国内人群,在法律上有了一些重要的变化。这些重要的变化主要涉及相关条例。这些条例对于已注册为增值税纳税人的外国人的义务进行规定,例如这些外国人士应任命纳税代表人,这样做可以使得接收商品和服务的实体将不再有增值税的内部计算的义务(由法律规规定的例外情况或者在 外国实体不任命纳税代表人的情况下除外)。

根据《旅游法》,如果在所有具有这样的地位的餐厅中,在特价优惠的应用扩展到所有的旅客运输(城际和国际),以及住宿服务中时,税率维持不变。

一些重大的变化也适用于与免税输入相关的权利。一方面,有人建议:规定针对用于办公室的装备的商品购买扣除进项税额(例如,地毯,电视,装饰用品等)。另一方面,以员工餐食和交通费用为基础的进项税扣除的权利已被终止

除了上述之外,增值税法修正案也适用于:

  • 电力供应;
  •  针对二手机动车的特殊税收;
  • 纳税义务的发生(在某些情况下,纳税义务将在发票开具之日起产生);
  • 基于给外国实体支付的预付款的增值税义务的内部计算;
  • 根据增值法 的第6条款,第1段第1项,财产的 转移;
  • 在纳税人收到的补贴的情况下,确定税基的方法;
  • 某些实行免税; 某些税收减免
  • 从农民或者从事二次原料贸易人处购买其商品的所有的 纳税人,有义务通知税务机关关于上述提到的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情况;
  • 纳税期限的确定;
  • 向外国增值税纳税人提交的报销;
  •  针对增值税退税的截止日期;
  • I在设施投资和进项税抵扣的修改。

考虑到任何法律工具的修订及配套规章制度的变化,新的增值税规则手册正在筹备之中。 上述提到的增值税规则手册将取代现有的20册规则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