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驻塞尔维亚大使馆将停办领事认证业务

从2023年11月7日起,中国驻塞尔维亚大使馆将不再提供领事认证服务。对于在塞尔维亚出具、拟用于中国内地的文件,请向塞尔维亚当地基层法院申请附加证明(或称“Apostille”以及“海牙认证”)。

2023年3月8日,中国正式成为《取消外国公文书认证要求的公约》的签署国(以下简称“公约”)。该公约将于2023年11月7日开始在中国与塞尔维亚之间生效,并将继续适用于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

自2023年11月7日起,塞尔维亚出具的符合《公约》规定的公文书只需获得附加证明书即可在中国内地使用,无需再进行中国驻塞尔维亚使馆的领事认证。相应地,中国出具的符合《公约》规定的公文书在被送往塞尔维亚使用时,将不再需要中国驻塞尔维亚使馆或塞尔维亚驻中国使领馆的领事认证,而是需要获得附加证明书。

根据《公约》的规定,附加证明书由一个国家出具,用于证明文件上的签名真实性、签署者的身份以及必要时确认文件上的印鉴的真实性。但请注意,办理了塞尔维亚的附加证明书并不意味着中国的文书接受单位必定会接受该文件。因此,我们建议您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先咨询中国的文书接受单位,了解他们对外国文件格式、内容、截止日期、翻译等具体要求,以便更顺利地处理相关事务。

中国外交部是负责签发公文书附加证明书的主管机关,用于对国内出具的公文书进行认证。在外交部的授权下,中国各相关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可以为其行政辖区内出具的公文书签发附加证明书(具体授权名单请参见后文)。这些附加证明书可以通过在线核验,详细信息可在https://consular.mfa.gov.cn/VERIFY/网站查询。有关办理附加证明书的具体步骤和要求,请访问中国领事服务网(网址:http://cs.mfa.gov.cn/)或各地方外事办公室的相关网站获取。

签发附加证明书的地方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名单(共 31 家):

  • 省级外办(25 家):

安徽、重庆、福建、广东、广西、贵州、河南、黑龙江、湖北、湖南、海南、吉林、江苏、江西、辽宁、四川、山东、上海、陕西、云南、浙江、甘肃、河北、山西、内蒙古

  • 市级外办(6 家):

长春、哈尔滨、宁波、济南、青岛、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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